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详细内容
律师举报法官与人合伙诈骗
来源:中安在线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作者:

   “他们收了我10多万块钱,却没有帮我办成事,事后还不退钱给我……”近日,宿州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埇桥区法院均收到了来自宿州市民马成飞的实名举报信。举报信称:今年5月,在一桩国有土地买卖中,埇桥区法院一名法官与埇桥区朱仙庄镇供销社主任通过伪造公文和拟定虚假合同等手段,共同诈骗马成飞17万元。

 

举报:花了钱却拿不到地


  马成飞是宿州市的一名律师。今年4月初,埇桥区朱仙庄镇供销社主任王大权告诉他,手中有一块大约10亩左右的国有土地,因债务纠纷,即将被埇桥区法院查封、拍卖。“王大权当时告诉我,法院将要拍卖的这块土地价格便宜,负责此案的丁锡刚法官跟他也很熟。”马成飞说,在王大权的多次劝说下,他同意先见到丁法官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今年5月4日,在丁法官办公室内,丁法官给了我一张纸条,上面写有王大权的银行账号,”马成飞称,在丁锡刚的指示下,他将10万元打入了王大权的私人账户,而王大权则出具了一张购地款收条,署名是他本人。“当天,王大权还向我索要了4万元的打理费,说是给他和丁法官等人的劳务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三天后,王大权以朱仙庄镇供销社的名义与马成飞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并加盖了单位“资产管理专用章”。马成飞本以为就此可以轻松拿到这块土地,但几天后,他又被王大权索要了3万元院墙“补偿款”。5月17日,马成飞与王大权一起来到丁锡刚办公室,并将3万元钱交给了丁锡刚。与此同时,丁锡刚则先后为两人出具了两份盖有法院公章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称马成飞起诉朱仙庄镇供销社经济纠纷一案已经法院审结,请埇桥区国土局协助将该地块过户给马成飞。

  随后,马成飞拿着埇桥区法院提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往区国土局进行土地过户,但被告知不合法。马成飞说,当时他很着急,就找到王大权和丁锡刚,要求返还17万元购地款,但遭到拒绝。并且,王大权在被索要购地款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无奈之下,马成飞开始实名举报两人的违法行为。

 

调查: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11月18日,记者来到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见到了该社孙主任。孙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刚协助警方调查,也正在寻找王大权。“王大权卖地的事,我们不知道,也没接到他们的汇报,”孙主任称,“公安局来人调查时,我就让办公室查过了,没有接到王大权处置国有土地的报告,也没收到卖地款。”11月18日,记者在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见到了具办此案的李警官。李警官告诉记者,据王大权向警方交代,是他本人与马成飞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但只承认拿了马成飞的14万元购地款。王大权企图将法院尚未查封的国有土地私下出售,其行为已涉嫌违法。“我们接到举报后,进行了内部调查,发现‘马成飞起诉朱仙庄镇供销社一案’并不存在,”11月18日上午,埇桥区法院监察室李主任告诉记者,丁锡刚法官根据并不存在的案件,先后开具了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其行为已严重违规。李主任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找丁锡刚调查,法院内部也正对此事进行调查。